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年第30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双一流”学科建设,加快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加强学生学习的荣誉感,培养高质量、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依据《4556银河国际线路测试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学院特制定4556银河国际线路测试荣誉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依据《4556银河国际线路测试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授予管理学荣誉学士学位:
(一)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
(四)修读本专业开设的荣誉学分课程(学分超过16学分),且各荣誉学分课程成绩不低于85分。荣誉学分课程目录见附件1。
(五)外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5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5.艺术类与外语类专业的外语成绩标准由专业所在学院制定。
(六)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综合遴选名额及办法
4556银河国际线路测试荣誉学士学位毕业生的名额不超过学院年度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学院依据评选标准(见附件2),按照得分排名择优推荐,拟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如得分相同,学院学位委员会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竞赛获奖、论文发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三、申请流程及学位授予
(一)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教务室提交申请材料:
(1)《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
(2)符合授予条件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和复审、学校复核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讨论,确定学生建议人选后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将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材料报教务部复核。
(2)教务部复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确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学位授予
(1)经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的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对已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舞弊等违规违纪情况,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复议,可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资格。
(3)荣誉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
四、细则生效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表1 荣誉学分课程目录
专业(方向) |
课程名称 |
学分 |
粮食工程 |
通风除尘与物料输送 |
4 |
小麦加工工艺与设备 |
4 |
稻谷加工工艺与设备 |
2.5 |
淀粉加工工艺与设备 |
2 |
粮食加工厂设计 |
2 |
粮食工厂供电与自动化 |
2.5 |
谷物化学与品质 |
2 |
粮食加工综合实验 |
1.5 |
合计 |
20 |
食品科学与工程(油脂工程方向) |
油脂化学 |
2 |
油脂制取与加工工艺学A |
4 |
植物蛋白质工艺学 |
2 |
油脂工厂设计 |
2 |
油料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 |
2 |
油脂工程专业英语 |
1.5 |
油脂品质分析实验 |
1 |
油脂与蛋白工程综合实验 |
2 |
合计 |
16.5 |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工程方向) |
食品工艺学A |
4 |
食品工厂设计A |
2 |
食品机械与设备A |
2 |
食品工程专业英语 |
1 |
食品工程CAD制图 |
1.5 |
食品营养学B |
1.5 |
食品分析实验 |
1.5 |
食品工艺综合实验A |
2 |
食品品质分析实验 |
1 |
合计 |
16.5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食品营养学B |
1.5 |
食品安全学 |
2.5 |
食品质量管理与控制 |
2.5 |
食品质量检验技术 |
3.5 |
食品工艺学B |
2 |
食品毒理学 |
1.5 |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英语 |
1 |
食品免疫学 |
1 |
食品工厂设计B |
1 |
食品标准与法规 |
1 |
合计 |
17.5 |
附件2
表2 评选指标项设置表
类别 |
指标项 |
分数 |
计算方案 |
基本项 |
平均学分绩点 |
80 |
以申请人中绩点排名第一的申请人的绩点数为分母,以各位申请人的绩点数为分子,分别计算出比例后乘以80,计算得各申请人的得分。 |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
2 |
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加1分,国家级计2分;最高计2分。 |
发表论文 |
4 |
以一作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计1分,以一作发表SCI论文计2分;最高计4分。 |
获得专利等知识产权 |
2 |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1分;最高计2分。 |
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
2 |
获得省级以上奖荣誉称号加1分,国家级计2分;最高计2分。 |
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1 |
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计1分;最高计1分。 |
参加假期社会实践 |
1 |
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计1分;最高计1分。 |
从事班级管理或低年级助教工作 |
1 |
从事班级管理或低年级助教工作计1分;最高计1分。 |
海外学习交流经历 |
3 |
海外学习交流超过1个月计1分,超过3个月计2分,超过6个月计3分;最高计3分。 |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2 |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计2分。最高计2分。 |
获得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粮油学会等一级学会举办的学生竞赛二等奖以上 |
2 |
获得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粮油学会等一级学会举办的学生竞赛二等奖计1分,一等奖计2分;最高计2分。 |
加分项 |
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或受到重大表彰 |
5 |
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并给出分数;最高加5分。 |
注:
1. 学生评选指标项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其中,基本项满分100分,加分项满分5分。
2.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认定范围和级别以《4556银河国际线路测试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校政学〔2017〕16号)文件为准。
3. 计分存在争议时,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给出最终计分结果。